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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泸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机构

泸州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泸州市委宣传部、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泸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泸州市监察局、四川省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四川省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泸州市卫生局、泸州市粮食局、泸州市农业局、泸州市畜牧局、泸州市经济委员会、泸州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泸州市水产局、泸州市商务局、泸州市教育局、泸州市公安局、泸州市财政局、泸州市城市卫生管理局、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泸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泸州市环境保护局、泸州市规划建设局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

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和领导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方案。
2、研究制定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地方性政策,组织、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委和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的相关规定。
3、制定全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和目标。
4、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评价及其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5、研究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多个区县和部门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处理。
6、组织协调、查处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7、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发布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一、泸州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工作、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群众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的宣传报道、舆论监督。
、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维护食品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部署;协调督办有关食品安全重大犯罪案件。
三、泸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参与制订、审查有关食品安全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纠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泸州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和保证政令畅通;受理群众和社会对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投诉和举报;负责调查处理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四川省泸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组织协调,依法组织对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订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检查;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搜集、汇总、上报和发布;编发《泸州食品安全工作动态》、《泸州食品安全工作简报》,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四川省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的质量监管,做好食品生产经营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卫生部门;组织对流通领域的食品检测工作;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成省、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任务;配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七、四川省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完成省、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任务;配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八、泸州市卫生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检和工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行动计划》;组织食品卫生、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发布监测信息及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承担食品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和卫生部《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完成省、市食品放心工程的相关任务;配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泸州市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其原粮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对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测;依法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的监督管理;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泸州市农业局:负责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等农业种植领域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完善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农业技术指导;负责“绿色食品”标志的颁发和使用管理;开展农资打假和种植业农药残留超标的整治,完成省、市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相关任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一、泸州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对畜禽生产发展和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技术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负责对畜禽产品滥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检测和对兽药、饲料进行专项整治;加强畜禽防疫工作,对畜禽产品实施检疫;组织无公害畜禽产品的生产;完成省、市食品放心工程的相关任务;配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综合执法检查和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二、泸州市经济委员会:负责食品工业产品结构和布局调整;研究制定食品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配合执法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监管;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三、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行业产业发展政策。负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宏观调控全市食品行业发展,合理布局食品产业;制定食品行业发展和以食品检测中心为重点的技术监督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流通设施及农产品批零市场建设项目的审批;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四、泸州市水产局:负责对水产养殖业的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发展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实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水产品、水产生产投入品和生产环境质量监管;负责实施对水生动物防疫和对水产品残留药物超标的检测监督工作;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泸州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加工、酒类产销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私屠乱宰、加工注水猪肉、病害肉,销售假冒名优酒的行为;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六、泸州市教育局:负责督导学校开展食堂、校内食品小卖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七、泸州市公安局: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组织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受理、查处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配合开展食品专项整治。
十八、泸州市财政局:依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需的财政经费;将食品放心工程实施经费列入年度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并得到保障。
十九、泸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违章占道的饮食摊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游动食品摊贩进行取缔、查处;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负责进出口食品的安全监督;审核进出口食品的法定检验证件;开展进出境食品的风险布局和实际查验工作;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一、泸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收集国内外有关食品安全、卫生和质量信息,组织实施相关食品卫生风险分析评估和紧急预防措施;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办理有关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对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和储存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对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实施标签审核制度;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二、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和农业生态建设,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三、泸州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管工作;完成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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